(/H ) )司机周在路边停车开门时,在后方撞到了有车道管道的驾驶中的电动自行车,有管道的人受伤死亡。 最近,昆山法院审理了驾车门引起的悲剧事件,肇事者周某是无心之过,但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去年10月,昆山的一名男性周某开着小型轿车去银行工作。 银行前面有禁令标志的道路,周某无视禁令,将车头朝南继续停在西侧第一条车道的尽头,开门下车。 那时,车门撞到了一辆从北向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车主跌倒在地上,被医生送往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周某主动报警,并向受害者亲属作出相应赔偿。 根据公安机关的认定,周某应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驾驶员停车开车门撞死骑车人 被判交通肇事罪”

法院审理表明,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事故罪。 周某被告自动立案自首,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被告人周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驾驶员停车开车门撞死骑车人 被判交通肇事罪”

【法官的说辞】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由此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姑苏晚报) (/h/)。

标题:“驾驶员停车开车门撞死骑车人 被判交通肇事罪”

地址:http://www.0317jhgd.com//dfqcxw/105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