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威马汽车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沈晖在微博上就“如何看待普及驾驶辅助但事故频发”发表了一点个人看法。 1. l2级驾驶辅助功能,驾驶员既是功能操作主体,也是责任主体。 2. l4以上级别的自动驾驶功能,在车内无人的状态下,操作主体为车辆本身,责任主体隶属于主机工厂。 3 .我们l4级的无人驾驶功能,当时经过n轮的内部决策会议,最终选择高频停车场景的理由是,在比较封闭的环境、比较低速的状态下,安全性更高。

“威马汽车创始人沈晖就“怎么看待辅助驾驶普及但事故频发”发表看法”

8月14日,一个名叫“美一好”的个人公众号发表了讣告。 2021年8月12日下午2点,上善若水投资管理企业创业者、意统天下餐饮管理企业创业者、美一好企业品牌管理企业创业者林文钦(萌剑客)驾驶NIOES8汽车启用自动驾驶功能( nop领航状态)后,在沈海高速涵洞江段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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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来企业品牌部的相关人士回答说,导航导航支持不是自动驾驶,而是随后如果有调查结果,就会向外部同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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