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财政部、科技部等五部门研究起草的《“十二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的通知(意见征稿)》(简称《意见》)公示期为12月22日。 《意见》指出,从中央财政宣传新能源车的奖金最高将达到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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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5年间需要宣传7万辆新能源车
《意见》指出,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面向全国所有省(区、市)。 到了2007年,如果是充电基础设施齐全、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将获得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
根据《意见》的要求,各地要制定从年到年的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实施和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方案,必须在年3月底前报五个部门备案。
新京报记者观察到,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宣传的标准各不相同。 基准最高的是大气污染对策的要点区域和要点省市、包括北京在内的10个省市。 根据《意见》,到2009年,上述省市的宣传台数必须在7万台以上,才能获得奖励。
2奖金用于充电设施等的建设
根据《意见》,奖励标准明确基于各省(区、市)的新能源汽车宣传数量,宣传量越大,奖励资金获得越多。
关于大气污染治理要点区域和省(区、市)市,全年的奖励门槛是宣传新能源汽车3万辆,达到该标准后每辆将获得9000元的奖励,并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500辆奖励资金755
此后,宣传量每年增加,奖金也随之增加。 年,奖金门槛为7万辆,每辆12600元,每增加6000辆,奖金资金增加1100万元,奖金资金最高关闭2亿元。
但是,根据《意见》,奖励资金应该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电服务的互联网运营监控系统的建设等。 不允许用于平衡地方财力、新能源汽车购买补贴、运营补贴,几乎不能与地方财政充电设施奖励资金交叉支持同一项目。
标题:“中央财政拟奖励地方宣传新能源车 奖金最高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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