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11”长假恰逢国庆中秋节长假长达8天,人们对旅游探亲旅行的诉求旺盛,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和堵车风险。 连日来,渝中警方整理了一些交通事故类实例,告诫广大司机朋友要严格守法安全驾驶、安全出行,共同维护节日良好的交通秩序,平安过节。
警告1 :小型轿车突然掉头,撞到了正对面的驾驶摩托车
9月27日晚20时25分,在李子坝正街,一辆从牛角沱向化龙桥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突然掉头,与对面车道正常行驶的摩托车相撞。 接到群众举报后,巡化龙桥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根据民警现场调查,事故原因是小型轿车司机王某突然掉头。 距离太近,小王突然变更车道掉头,让对面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司机小许无法回避。 幸运的是,当时的摩托车速度不快,事故只是让摩托车司机、小许、乘车人、小谢受了轻伤。
据在现场处置的李进警官介绍,在这次事故中,小型轿车、摩托车受损,司机和乘车人受了轻伤。 小型轿车司机王某驾驶汽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警告2 :司机闯红灯撞到了出租车
9月27日21时14分,在大石路渝州酒店的十字路口,一辆从大坪向石桥店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在红灯处左转,与一辆从石桥店向大坪方向普通行驶的出租车相撞。
民警表示,事故原因是小型轿车司机李先生匆忙因闯红灯左转,幸运的是当时出租车在绿灯下的起步速度不快,事故只是两辆车受损,出租车司机王氏受了轻伤。
在这次事故中,有两辆车受损,出租车司机受了轻伤。 小型轿车司机李某承担了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罚款200元,罚6分,另外民警还给予司机李某暂扣汽车驾驶证一个月的处罚。
警告3 :教练车不按模式出牌,“指着伞”走上道路时会被检查
9月28日,渝中区交通警支队化龙桥大队民警发现一辆带伞教练车,民警拦下后,责令司机恢复教练车原状,并罚款500元。
28日9点50分左右,化龙桥大队的民警在渝中区嘉陵路巡逻时,发现一辆戴灰色伞的教练车走近了我。 该教练车从李子坝建设新村向嘉陵路李子坝某教练场的方向驶来,民警立即将其拦住。 据司机李先生说,由于最近雨下得很频繁,为了打开窗户,自己不淋雨,后视镜也不淋雨,但没几天,就被交通警察拦住了。 民警告诉李先生,如果教练车装伞受风吹雨打,不仅会影响车身的平衡,在行驶中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如果擅自改变汽车的外形,将面临法律的处罚。
民警立即下令恢复原状,并对李某处以500元罚款。
目前,全市正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防战,渝中交警支队将着力预防交通事故。 为了防止事故,保障交通通畅。
与 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相比,交通巡警提醒许多司机朋友们注意。
(/h ) )一、变更车道或掉头时要尽早打开方向指示灯,停下车注意有无周边车辆和行人,为了不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后通过,要养成驾驶习惯。
(/h ) )二、通过路口时,必须停车,首先密切注意周边车辆和行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认安全后驾驶通过。 有侥幸心理,不可忽视移动安全。
(/h ) )三、改造汽车的外观,很可能会妨碍驾驶员驾驶,提高驾驶难度,另外,由于车辆重心发生了变化,在行驶中很难保持平衡,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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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渝中警方整理交通事故警示驾驶员观察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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