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记者周立虎姜振军)指出,虽然面包车已过报废期限,但仍以1000多的价格转让,导致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车辆转让人和受让人最终自食其果。 近日,盐城阜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交通事故肇事者向伤者赔偿损失25.4万元,车辆转让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盐城“奇葩”男子1300元买辆报废车 撞死人还逃逸”

【交通事故】开着报废的车到马路上撞死骑车人

年6月15日深夜,外面下着大雨。 阜宁人祁勇(化名)开着小型货车,和同方向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小张相撞,小张跌倒受伤。 事件发生后,祁勇开车逃跑了。 张先生120岁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司法鉴定受重伤,后死于不治之症。

(/h ) )阜宁警察局立即逮捕了逃出的祁勇。 “发生事故的这辆面包车竟然是报废的。 ’阜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发现车后轮制动性能失效,停车制动性能下降。 结论:该车技术状况不合格。

(/h ) )“祁勇驾驶车辆逃跑,承担本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认定指示勇驾驶与驾驶证上的准驾驶型不一致,安全零部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悬挂其他车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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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同年9月15日,阜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祁勇判处交通事故罪,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

【奇怪】一千多辆废车

那么,祁勇的报废汽车是从哪里来的呢? 据警方调查,年4月10日,庄先生将接近报废期限的小型面包车出售给滨海县从事报废汽车拆解二手车交易职业的陈智(化名),双方同意以650元的价格转让,签订车辆买卖协议。 同年4月17日,陈智取下车牌后,将车辆以1300元转让给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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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当初卖车的时候,业主庄先生为了不让陈智继续买卖车,没有把车的行驶证、登记证、购车发票等给他,而是为了驱车只把车牌交给陈智。 没想到陈智把旧车转卖给祁勇了。 ”。 调查显示,事故车辆出厂日期为2002年11月21日,检测对比有效期至年4月30日,交强险期间至年5月29日,事故发生在当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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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计算,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为281446.11元,司机祁勇因交通事故罪已经被判刑,对遗属提出的赔偿,他无法支付。 死者家属必须向阜宁法院起诉买卖报废汽车的双方。 “我们多次在监狱开庭审理此案,面对赔偿要求,服刑中的祁勇和卖车的陈智不愿意调解,也不接受赔偿要求。 ”法官作了如下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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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报废汽车的买卖由双方负责[/s2/]

据法院审理,陈智从事报废汽车、二手车交易的职业,以非常低廉的价格向原车主购买了年检即将结束的涉案车辆。 双方在转让该车辆时,一致认为该车辆为报废车辆,陈智在将该车辆再次转让给祁勇时取下牌照。

“陈智向祁勇转让有关车辆时,明知该车辆情况恶劣,陈智转让的是达到报废车辆标准的汽车,因此应当对祁勇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多次转让达到报废机动车标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所有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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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记者从阜宁法院获悉,近期我院认定交通事故死者合理损失后,司机祁勇赔偿经济损失25.4万元,司机陈智对上述赔偿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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