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江苏省发生了司机鸣笛引起的交通事故。 经当地人民法院审理,最近终于有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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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司机程先生坐出租车在路上行驶时,路前面有电动三轮车挡住了去路,他习性地鸣笛催促。 三轮车主人鲍说自己吓了一跳,在给程让路的过程中心慌三轮车翻了,车上的乘客胡也因此受伤,最后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三轮车业主鲍某和另外坐三轮车的4人作为死者亲属,将程师、出租车企业、保险企业一起告上了法庭。
判决结果
鸣笛的汽车司机程师傅对该事故负30%的民事赔偿责任。 汽车在保险企业中为保险公司投保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首先保险企业必须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 超过部分的,保险承诺在第三方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按合同赔偿,共计178571.49元。
的哥哥和保险公司:我不服
(/h ) )程师傅觉得自己很委屈,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他说:“事故现场没有信号灯,我按喇叭是为了提示行人和车辆,最重要的是我的车和三轮车完全没有相撞。”
保险公司也认为出租车没有和三轮车相撞。 因为这不是交通事故,所以程先生也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h ) (警察) )事故的原因无法调查)/h ) )。
(/h ) )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拆除)胡先生属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脑损伤死亡,但该交通事故的具体原因尚不清楚。
法官:警笛和事故有因果关系
(/H ) )法官认为,胡先生之所以死亡,是因为三轮车老板鲍先生听到程先生的笛声吓了一跳。 所以两者有因果关系,属于交通事故。 而且两辆车是否相撞不是交通事故的必要条件。
关于这个,我稍微调查了一下关于交通事故和汽车喇叭的资料。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失或事故造成的人身事故或财产损失。
汽车行驶中,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根据需要和规定发出必要的音响信号,提醒行人或引起其他车辆的观察,以确保交通安全。 但是,汽车警笛必须符合《交通安全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范。 特别是遇到非机动车的人、老年人或幼小的行人时,要积极行驶,以免对方受到惊吓而发生意外事故。 (腾讯汽车)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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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看谁还敢乱按 司机鸣喇叭惊吓到对方赔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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