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ICV快速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但ICV快速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未来政策将在法律立法、新闻安全、基础设施以及公司和产品准入方向上加强管理。
1.我国初步建立了ICV快速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
“十二五”期间,我国ICV建立了以“智能车创新快速发展战术”为顶层设计的政策法规体系,形成了从战术、规划、示范运行到标准和关键技术支撑的系统化政策体系。 “智能车创新快速发展战术”是国家十一部委联合发布的,是政府部门最多的顶级设计政策之一,为我国ICV产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前瞻的规划。 确定两个阶段愿景,2025是关键节点,突破有条件自动驾驶规模生产短板,规划6项任务,构建智能车自主技术体系,完全支持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快速发展。 在年末公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规划( 2021-2035年)》中,提出了高度自动驾驶车( l4级以上)的规模化应用,鼓励ICV和新能源汽车融合的快速发展,智能新能源汽车是未来重要的快速发展方向。
在标准体系方面,2009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国家远程信息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导则》( ICV部分),逐步适应我国国情,建立与国际接轨的ICV标准体系(/h/)年前,实现驾驶辅助和低水平自动驾驶 制定30 项以上的ICV积分标准,涵盖功能安全、新闻安全、人机界面等通用技术以及与新闻感知和交互、决策报警、辅助控制等核心功能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全面推广智能化产品和互联网化技术逐步推进。 年发布了《国家远程信息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新闻通信和电子产品及服务部分,相关标准体系按照既定计划持续展开。
在示范运行和测试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部和公安部建立了智能车与智能交通示范区(无锡等十个示范区)、智能网联封闭测试场)、远程通讯先导区(天津、长沙、无锡三地) )相互协同的示范运行体系。 基于三部委主导建设的示范区,地方政府也不断投入示范区建设。 目前,国内各省市已建成智能网联示范区/先导区/试验场60多个,覆盖所有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覆盖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隧道、封闭园区等多个场景,为测试提供了丰富的测试场景。
2.年为l2级自动驾驶产品量产元年
在ICV产品方面,短短几年内就推出了100级以上的l2自动驾驶车,特别是自主企业品牌的汽车积极性高,智能化、互联网化功能和配置已经成为汽车的重要卖点。 目前,广汽、长安、小鹏、红旗、华人运通、上汽6家公司推出l3级自动驾驶技术和产品,但l3级以上的自动驾驶车辆仍面临部分法规限制,汽车公司已开始相应的技术和产品储备,未来将有更多车型上市。
3.ICV领域的迅速发展存在问题
(一)领域的快速发展仍然受到法律、法规的阻碍
在交通管理方面,现行法律法规不确定自动驾驶系统驾驶主体的地位,规范驾驶员的身体条件、驾驶行为; 现行的交通责任规定体系以人类驾驶行为和驾驶不当为核心,不适用自动驾驶系统; 现行投保人“投保人”不涵盖生产者、设计者等潜在责任主体,没有适用于ICV的专属商业保险产品。 我国也缺乏高水平的自动驾驶产品准入和相关管理措施影响了公司同一产品的产业化进程
2 )新闻安全问题突出
ICV在国内运营收集生成的个人新闻和关键数据,还没有相关的管理方法和分类标准,没有建立远程信息技术的统一监管机制。 关于个人新闻和重要数据在国内保存,提供给国外需要安全判断。 涉及个人新闻和重要数据的ICV云平台服务器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水平尚不确定。
)3)数据共享困难
测试数据共享刚刚开始的ICV面临着企业不愿共享数据、汽车企业不敢共享数据、数据筛选困难、缺乏共享机制等各种挑战。
4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智能化的道路分级做法尚未出台,有待完善交通新闻化标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汽车道路协同技术路线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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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及立法方面
启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研究工作,讨论自动驾驶系统的驾驶权、聘用人员、生产者、设计者的观察义务等复印件。
启动《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改研究工作,讨论l3级以上ICV交通责任规定规则等复印件。 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确定l3级ICV的交通责任主体; 启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修订研究工作,探讨ICV强有力的保险管理模式; 鼓励保险公司与ICV进行比较开发商业保险产品,保险监管机构可以提供相应的支持。
)2)新闻安全方面
制定数据招聘管理办法、数据分类管理标准,确定相关主体收集、保存、传输、解决、个人新闻和数据招聘的权限和范围; 制定建议建立远程信息技术统一监管机制的个人新闻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判断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确定管理范围和过程。
)3)基础设施方面
推进智能化道路分级做法,加快交通新闻化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与道路基础设施和其他系统如公司服务平台、交通管制平台等协调管理规范的研究制定。
(4)公司及产品准入方面
目前正在制定《ICV公司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计划对高级自动驾驶公司及产品实施准入管理。
标题:“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政策体系现状及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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