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能源汽车参保的车险种类与以前流传的燃油车一致,但经历此次河南暴雨后,以前流传的燃油车发动机涉水保险和其他保险项目,对新能源汽车不适用。 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制定新能源汽车专用保险条款和产品势在必行。
最近,中国保险领域协会发布了“征求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意见”的通知。 其中,对新能源汽车车主关注的保险损失条款,在征稿中详细证明。
具体来说,增加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风险的自用充电站附加损失保险的自用充电站附加责任保险的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风险增加火灾事故限额两倍,增加危险的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需要证明的是,无论汽车是充电中还是正常停车中,除了起火损害本车辆外,还容易造成第三者的死伤和损失。 另外,如果有第三者参与,如汽车自燃点燃旁边的多辆车,或点燃整座房子等,财产损失额也往往巨大,有可能超过购买汽车保险的赔偿限额。
因此,与新能源汽车的火灾事故相比,尤其是火灾事故的限额有翻倍的危险。 新能源汽车只是因起火直接损坏了第三者的人身或财产,不属于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并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的,适用于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为保险单上的两倍,主责任限额的两倍。 按照目前三责保险最高1000万元的保额计算,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限额将增加两倍,最高增加4倍,保额为4千万元,可以满足车主在火灾中赔偿的诉求。
此外,意见稿还附有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风险。 保险责任是指主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全部损失,智能辅助驾驶软件不能采用的,保险人在保险单上记载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车辆因事故全损,无法采用之前业主单独购买的智能辅助驾驶功能(车辆全损后,由保险公司收回并全额理赔),也将进行保险赔偿。
综合来看,此次发布的“征求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意见”覆盖了新能源汽车车主担忧的自燃、专属保险项目。 该保险条款出台后,新能源汽车车主的权益也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标题:“新能源汽车专属险征求:起火自燃、充电桩、智能辅助驾驶等都包含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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