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促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优质快速发展,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工业和新闻化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对再制造公司的规范条件、二手货回收管理、再制造生产管理、再制造产品管理、再制造市场管理、监督管理等作出了确定规定。 《暂行办法》的要点强调了以下方面的副本。 一是要求产品再制造严格核查原型新产品,二是规范再制造公司的生产行为,三是提出鼓励产品再制造应用的措施。
《暂行办法》确定了再制造公司是再制造产品的质量责任主体,对再制造公司的内部质量管理、产品设计、生产工艺、质量检验水平及技术装备、环保设备提出了规范要求。
《暂行办法》规定再制造公司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要具备分解、清洗、制造、组装、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能力;二是要具备检测鉴定旧零件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 三、具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且符合相关废物解决等环境保护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四、建立和执行产品再制造相关的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五、产品质量性能、售后服务、标志采用等,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
另外,国家鼓励现有再制造公司质量提高、集聚快速发展,提高产业化、规范化水平。 鼓励再制造公司实施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再制造公司要积极使用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提高管理水平。
标题:“严格对标原型新品,八部门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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