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事业方案( 2021-2025年)》。 “十四五”期间,深圳市新增注册汽车(不含置换更新)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60 )左右,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左右,累计达到公共和专用互联网的

“深圳至2025年新能源车保有量达100万辆”

在公共行业方面,截至2025年,新能源网约车5.5万辆,新能源物流车11.3万辆,新能源环卫、泥头车0.8万辆,新能源公务(含警车)、国有企业车0.5万辆。

在民用行业,截至2025年,全市新能源私家车保有量达到78万辆左右。

在充电设施方面,加强土地供电保障,宣传柔性充电等新型智能充电技术的应用,加快规划布局建设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进现有设施的质量提升增效。 在社会公共行业,市域平均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城际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在自用公用车行业,按需适度先进地大致推进住宅小区和公共机构停车场配备低速充电设施,保障新能源私家车和公用车对日常基础充电的诉求,基本实现新能源汽车的“一辆一辆”、“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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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工作方案( 2021-2025年) )。

为了促进深圳新能源汽车市场支出和产业优质快速发展,积极构建城市绿色快速发展的新框架,“中共中央委员会、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市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规划( 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 3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财政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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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注册汽车(不含置换更新)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60 )左右,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左右,累计为公共和专用互联网。 基础互联网低速充电站79万台左右,新能源汽车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功能齐全、配置合理、运行稳定、智能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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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点任务

(一)继续提高公共行业新能源汽车的比重。 巩固公交和旅游团出租车全面电动化成果,进一步在物流配送、环卫、工程建设、党政机关、国有公司等公共行业宣传新能源汽车的采用,尽快实现网约车、轻型物流车、环卫车的全面纯电动化。 截至2025年,新能源网约车5.5万辆,新能源物流车11.3万辆,新能源环卫、泥头车0.8万辆,新能源公务(含警车)、国企车0.5万辆。 (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和综合执行局、机关事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局、公安警察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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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鼓励民营自用行业采用新能源汽车。 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市民绿色出行意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各种手段,鼓励民间购买采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私家车保有量达到78万辆左右。 提升当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水平,完善新能源轿车产品矩阵,从产品安全性、技术先进性、智能网络化等方面不断提高产品竞争力和企业品牌度,符合私家车市场不断升级的新型费用诉求。 健全新能源轿车市场流通机制,快速发展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和鉴定评估机构,提高市场交易水平。 (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商检局、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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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建设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加强土地、供电保障,宣传柔性充电等新型智能充电技术的应用,加快规划布局建设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动现有设施质量的提高。 在公共服务行业,加快完善的公交、物流、环卫、泥头车辆运营、停车、充电一体化保障体系,构建车辆可持续运行模式; 在社会公共行业,市域平均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城际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在自用公用车行业,按需适度先进地大致推进住宅小区和公共机构停车场配备低速充电设施,保障新能源私家车和公用车对日常基础充电的诉求,基本实现新能源汽车的“一辆一辆”、“一辆”。 依法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检查和备案抽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场所的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由市快速发展改革委统筹,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和综合执行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消防救援支队、深圳供电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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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新能源汽车常态化安全监管体制。 健全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司及产品日常监管机制(由市工业和新闻局负责)。 完善公共汽车、出租车、物流车、观光包车、租赁车等运行车辆的安全监控系统(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严格实施新能源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加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主要零部件及充电设备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制定新能源汽车整车及主要零部件的检验标准(由市工业和新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建立与新能源车辆优势相适应的安全技术年检制度(由市公安警察局负责)。 要加强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管理,督促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公司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由市商检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制定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和故障应急解决办法,及时处理消防、救援、人员疏散等重大应急事故(由市消防救援队负责)。 推进湾区新能源汽车“三网融合”大数据平台建设,提高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的新闻化监管水平(由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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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在全市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实务职责,制定完善的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多方配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宣传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要及时上报本市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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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财政支持。 采取直接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多元化扶持手段,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重点公司有组织地实施关键行业和核心环节的研发创新、产业化、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制度建设项目。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政策,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综合招聘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激励政策。 (由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业和新闻局、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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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政策保障。 完善轿车增量控制管理政策,根据新能源轿车宣传情况,适时出台了放宽个人新能源轿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扩大个人新能源轿车购买范围、动态调整燃油车指标总额等政策。 推进新能源汽车免费运行、停车优惠等配套政策的落实。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便捷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个体的融资支持力度。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绿色交通基金,动员全社会的支持,参与绿色交通的积极性。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警察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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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用电用地。 逐步提高停车场充电设施的配备比例,包括住宅小区新建城市更新。 住宅小区新建停车场的维修应该百分之百地建设或确保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 依法落实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环卫、工程等行业充电设施配套用地和空之间的预约。 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前提下,比较不同新能源汽车的充电环境和电力容量诉求科学制定配电保障方案,进一步简化规范用电报的安装手续,为充电设施的建设提供方便高效的用电保障服务。 (市计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供电局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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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整的标准体系。 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部件及维护、检测等安全标准体系,制定动力电池安全测试方法、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将运行使用的新能源车辆纳入运行车辆检测检测体系,建立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充电设施 制定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和新能源二手车鉴定判断技术规范。 (市工业和新闻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警察局、商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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