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据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毁事故原因信息通风会报道,10月28日上午10点8分,重庆市万州区的公交车与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河里。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组织人员赴渝现场指导调查处置。 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组织公安、应急、海事、消防、长航、卫生等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搜救、现场调查、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业务。
现场指挥部组织了70多艘专业打捞船,青蛙救援队、水下机器人、吊舱等专业力量将围绕巴士坠毁水域全面展开搜救打捞工作。 事件发生后,通过详细调查,确定了15名搭乘者的身份。 另外,克服了水域情况多而复杂、水深70米多等实际困难,相继打捞上13具遇难者的遗体,确认其身份。 明确位置,10月31日23时28分拉上落江巴士上岸。 目前,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公安机关依次取出监控录像2300多个小时、行车记录仪影像220多个片段,查看事件前后过往车辆160多辆,了解现场的目击者、现场周边车辆搭乘者、相关车辆提前下车的乘客、公交企业相关人员及相关人员132 10月31日凌晨0点50分,潜水工作人员将车载行车记录仪和sd卡拉上水中后,公安机关多次进行模拟,成功恢复sd卡数据,提取出事发前的车辆内部监控录像。
公安机关对22路公共汽车路线的36个车站进行了彻底调查,访问了在事件发生前2站(南山岐路站、回澜塔站)下车的4名乘客,证明了当时车内有中等身材、身穿浅蓝色牛仔服的女乘客,错过了下车地点和司机吵架 经进一步调查,这名女乘客是刘某( 48岁,万州区人)。 综合调查事前调查的访问情况,与提取的车辆内部的视频监视相互证明,恢复事件当时的情况。
10月28日凌晨5点1分,公交公司早班巴士司机让某(男,42岁,万州区人) )离家上班,5点50分乘坐22路巴士从始发的万达广场出发,沿着22路巴士路线正常行驶。 事件是詹某的第三辆车。 9点35分,乘客刘先生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乘车,目的地是壹号家庭馆站。 因为道路整修变道,22路公共汽车不通过壹号家庭馆站了。 车到南滨公园站时,司机詹某提醒壹号站台的乘客在该站下车,刘某没有下车。 在车继续行驶的途中,刘先生注意到车经过了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那里没有公交车站,司机冉没有停车。 10点3分32秒,刘先生离开座位走到驾驶中的冉某的右后侧,倚在冉某旁边的扶手支柱上谴责冉某。 冉某多次与刘先生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渐升级,互有攻击性言语。 10点8分49秒,当车行驶到距离万州长江二桥南桥头348米的地方时,刘先生右手拿着手机,走向冉氏头的右侧。 10点8分50秒,冉的右手放开方向盘反击,侧向挥拳击中刘的脖子。 随后,小刘再次用手机敲击小詹的肩膀,小詹用右手停下,拽了拽小刘的右上臂。 10点8分51秒,冉阿让缩回右手,用右手向左侧猛打,结果车辆失控越过中央实线向左偏移,与对面正常行驶的红色轿车(车辆时速58公里)相撞后,冲出道路,撞上护栏坠入河里。
调查了司机冉某事件前几天的生活轨迹,其行为没有异常。 事发前夕,司机冉与父母一起吃晚饭,不喝酒,约好21点回自己房间。 精神状态正常。 时间晴朗,事件区间平坦,没有凹陷和障碍物,车辆前景良好。 登陆后,重庆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表示,事故前车辆的灯光信号、转向、制动比较有效,动力传递和行驶系统技术状况正常,排除了故障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
调查事实表明,乘客刘先生在乘坐公共汽车时,与驾驶中的公共汽车司机冉某吵架,两次拿着手机攻击驾驶中的公共汽车司机冉某,威胁车辆行驶安全,造成车辆行驶安全 詹先生作为公共汽车司机,在驾驶公共汽车的途中与乘客刘先生发生争执,遇到刘先生的攻击后,必须认识到反击和撕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的行驶安全,但没有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确保行驶安全,右手是方向盘吗? 由于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之间的殴打行为,车辆失控,车辆与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坠入河里,造成重大人身事故。 因此,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的斗殴行为和危害结果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涉嫌犯罪。
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教训极为惨痛。 愿逝者安息,生者醒来。
标题:“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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