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12日(通讯员魏静记者高峰)男梁某开车时,约为中午。 人本来很模糊,但不巧手机滑落到了脚下。 在他低头捡起手机的瞬间,发生了事故,轿车撞到了在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上,驾驶电动汽车的人当场死亡。 结果,梁氏被法院以交通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个月,并向死者亲属赔偿30万元。 日前,泗洪法院通报了这一“防范人身风险、保障生命健康”的警示案例。

“男子开车低头捡手机致人死亡 赔偿30万元并获刑”

今年2月10日中午1点左右,梁先生开着轿车沿着苏121线行驶时,由于天气原因,开车时有点困,全身模糊。 正好那个时候,他的手机碰巧滑落到了车内的脚凳上,梁先生低头去捡手机。 那一瞬间,车斜着跑到路边。 梁先生抬起头的时候,突然发现路边有两个人。 紧急情况下,梁先生没有应对的余地。 结果,撞到了乘坐停车的电动自行车的何某,何某当场死亡,车辆破损。

“男子开车低头捡手机致人死亡 赔偿30万元并获刑”

经交警大队解决,梁被认定为未定期参加安全技术检测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昏昏欲睡,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路面状况。 另外,开车时低头捡手机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直接作用于事故的发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死者没有任何责任。

“男子开车低头捡手机致人死亡 赔偿30万元并获刑”

泗洪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死亡,葬礼费用和死亡赔偿金也必须赔偿。 梁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何某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梁某及其驾驶车辆投保的某保险企业在责任限度内赔偿。 经法院调解,梁某法庭现金赔偿何某亲属各损失300000元; 为梁先生驾驶的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将在责任限度内依法赔偿。 梁某也因交通事故罪被提起公诉,根据法院法律被判定犯有交通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两个月。

“男子开车低头捡手机致人死亡 赔偿30万元并获刑”

本案的主审法官警告说,其实这种事故频繁发生,相关部门也经常打击不文明驾驶,但许多驾驶员无视法律法规,依然以自己的速度开车玩手机、疲惫驾驶。 开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但实际上事故发生的只有一瞬间,在车上低头玩手机,当危险真正来临的时候,他们能拿什么不惹祸呢? 一发生事故,常常感到懊悔。 至少会发生破坏两个家庭的惨剧,赔偿小,监狱的灾害也越来越近。

标题:“男子开车低头捡手机致人死亡 赔偿30万元并获刑”

地址:http://www.0317jhgd.com//dfqcxw/106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