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网报办公室、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随着智能车技术的进一步快速发展,客户享受着更加智能、更加便捷的客户体验。 另外,还必须面对潜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汽车的数据安全。

为了营造良好的汽车数据采集环境,加强个人新闻和重要数据保护,规范汽车数据解决活动,国家互联网新闻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5月12日。

简言之,本次《规定》将根据《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成细则,确定施行时间。 国家网报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规定》的目的是规范汽车数据的解决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的合理开发利用。

“10月起施行!五部门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规定》强调,汽车数据解决人员开展重要数据解决活动,必须依法遵守国内保存的规定,加强重要数据的安全保护。 落实风险判断报告制度要求,积极防范数据安全风险年度报告制度要求,限期主动提出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 业务上需要向国外提供重要数据的,机动车数据解决人应当执行数据出境安全判断制度的要求,不得超越出境安全判断结论向国外提供重要数据,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补充报告相关情况。

“10月起施行!五部门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另外,值得观察的是,本月工信部印发了《关于加强ICV生产公司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对包括汽车数据安全性在内的许多当前备受瞩目的新技术提出了确定的管理要求。

诚然,汽车数据的安全性在近两年来成为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议题。 今年“两会”期间,包括上汽集团董事长陈虹、360集团创始人周鸿祎、小康股份创始人张兴海等在内的多位与会代表建议加强汽车新闻安全防护。

相关法律法规逐渐落地,面向ICV数据安全和新闻安全的标准体系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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