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车资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基本建设“车牵引、开放通用、标准统一、智能效率”的充电设施体系,到2025年底,全省
意见认为,长株潭城市群公共充电站与电动汽车比例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目标是城市中心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足1公里,其他市州城市中心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足2公里。 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充电站的间隔不足50公里。
提出意见,推进居住区、道路沿线、公共停车场、工作场所内部停车场、景区、农村地区等充电设施的建设。 新建住宅小区专用停车位,以100%的配置比例确保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安装条件。 新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以30%以上的停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确保安装条件。 截止到2025年底,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停车场应当按30%以上的停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
意见强调,要加强财政金融支持,优先安排土地供应,鼓励大工业电价的执行。 要简化建设审批手续,推进配套电网建设,着力培养专业人才。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更换]电气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的意见
湘政弁发〔2021〕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促进新能源汽车宣传采用,进一步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更换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规划指导、科学布局、适度先进、有序建设”的基本方针,反复实施“市场依托、机制创新、多策并行、分类措施”,基本建设“车车配套、开放通用、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 长株潭都市圈公共充电站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足1公里。 其他市州城市中心的公共充电设施的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充电站的间隔不足50公里。 到2025年底,全省充电设施保有量将达到40万以上,保障全省电动汽车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的充电诉求。
二、要点任务
(一)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 新建住宅区专用停车位,确保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安装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设备位置、电缆桥架等,可以接桩立即使用。 下同) ),确保100%的配设比率,配电设施参照湖南省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的最新要求。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场地建设条件,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设施,支持业主自行建设充电设施。 鼓励使用有规律的充电模式。 鼓励在新建和现有小区设置电动摩托车充电区,规范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 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公司、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共同参与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选择几个新建完成的小区,推进“充电服务模式居住小区”的建设。
(二)推进道路沿线充电设施的建设。 主干道沿线必须建设一座电力在60千瓦以上的快速充电站。 新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以30%以上的停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确保安装条件。 现有服务区要加快升级改造,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建设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得低于30%。 积极布局国省道和重要县乡公路沿线快速充电设施。
(三)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截止到2025年底,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观光娱乐场所停车场,应当按30%以上的停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对达不到比例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批准、检查。 扩建项目应当结合旧城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工程实施,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充电设施。 设有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引导燃油车不占用充电空间。
(四)推进工作场所内停车场充电设施的建设。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产业园区应当利用内部停车场,按30%以上的停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 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示范领导作用,在满足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充分提高充电设施利用率,推进“充电服务示范单位”建设。
(五)推进景区充电设施建设。 截至2025年底,全省AAAA级以上景区、省级以上景区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全面覆盖,停车位比例在30%以上。 省内其他景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充电设施。
(六)推进专用充电设施的建设。 在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路线上运行的公共服务行业,应当优先在停车场站建设充电设施,并在道路沿线因地制宜建设快速充电站。 土运、租赁、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行业,应当根据领域优势布局建设充电设施,并挖掘内部停车场站资源,与城市公共充电设施有效互补。
(七)推进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 结合农村振兴战术,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村村通项目”,鼓励在乡镇和比较集中的村组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保障乡镇、村居民的接战诉求。
(八)宣传装备技术的研发和运营模式。 推进大容量、高可靠性、安全便捷的充电设施新产品开发和产业化。 探索车辆桩双向充电技术、充电设施与智能电网、风景+储能、智能交通等新技术融合快速发展。 鼓励充电设施与商业地产结合、充电服务公司与整车公司联合采购等共建共享运营模式的宣传应用。 探索推进充电设施设计量检定能力建设。
(九)推进标准建设和领域监管。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检测和检验领域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 完全修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推进充电服务新闻资源共享。 依托现有平台资源,加快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整合接入各运营商平台,为业主出行、领域自律、政府监管提供社会共享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 财政支援。 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特别债券发行范围。 积极获得中央充电设施奖以补充资金。 由省财政厅主导,会同省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节能局)等部门研究制定2021—2022年充放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的补充政策。 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对充电设施建设的融资投入。 建立多渠道投融资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规划用地。 各市州必须将充电设施建设的复印件纳入国土空间计划。 建设充电设施的新用地项目,将建设要求纳入土地供应规划条件。 需要新建用地的充电设施项目,其用地规划性质要根据公共设施用地明确,根据加油燃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电费。 对电网公司直接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型充电设施的用电量分别进行仪表测量,实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到2025年暂时免除基本电费。 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地实行目录收费,符合条件的,鼓励实行大工业收费。
(二)优化建设环境。 简化建设批准手续。 在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和个人停车库)设置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公共停车场同时建设充电设施,不需要分别办理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新建单独占地面积集中充电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应当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推进辅助电网建设。 电网公司要做好相关电力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工作,负责从产权分界点到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上网费用。 电力接入要求按照湖南省“简化电力获取”特别行动政策规定执行。
(三)落实安全责任。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执行属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充电设施的产权(运营)机构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属于经营性充电设施的,应当结合运营服务安全管理和运营服务全过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风险等级管理和风险排除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属于非营利充电设施的,行业首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的责任,购买商业保险可以规避风险。
(四)增加科学研究投资。 扩展、强化、扩大充电设施上下游产业链,支持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建立健全旧充电设施改造升级机制,推动公司推进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制造 着力培养专业人才,为领域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四、组织实施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统筹、市负责、县落实”的就业机制。 省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节能局)牵头设立业务专业班,负责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领域管理和综合协调。 省直辖各有关部门要把建设充电设施作为日常要项工作,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领导要项、分管领导要项、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就业机制,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切实承担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的主体责任。
(二)确定部门职责。 快速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统筹充电设施领域的快速发展规划、建设检测和运营监管,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分类目录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明确充电服务费征收标准。 工业和新闻化部门组织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政策措施,诱惑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协调快速发展。 财政部门执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财政补助资金,监督补助资金的采用。 科学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推进充电设施的技术革新。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充电设施项目的用地保障,制定充电设施选址技术导则。 住宅城乡建设单位负责充电设施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监督管理,将充电设施建设比例纳入建筑工程验收范围,指导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调整。 应急部门负责充电设施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充电设施的计量、质量监督(产销环节)、领域标准的订立和服务的收款价监管。 公安、城管部门有责任加强对建设充电设施的公共停车位的管理。 运输部门指导和协调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公共交通工具停车场、交通枢纽等行业的充电交换基础设施建设。 文化旅游部门指导和协调景区充电设施建设。 农村部门指导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的调整。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国有公司充电设施建设的协调。 机关事务部门指导协调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关办公场所内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环卫部门指导和协调环卫车辆充电设施的建设。 电网公司负责充电设施的电气连接保障服务。
(三)加强示威游行。 各地科学配置充电设施,加强城乡建设规划与电网规划的统一协调,对比支持若干重点地区和重点公司,创新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探索先进适用充电技术,总结形成可复制、可宣传的快速发展经验,若干示范公司和示范 各有关部门、公司和信息媒体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充电设施快速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建设动态和典型经验等的普及,为充电设施领域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9日
标题:“湖南:到2025年底 充电设施保有量达40万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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