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令人担心的是,这些受损的车最终会流向监管落后的基层或欠发达地区,从而为那里的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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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危险品爆炸事故后,2万多辆车严重受损,大众、克莱斯勒、雷诺等多家车企承诺不允许受损车流向市场。 但是,最近的调查显示,jeep受损的汽车经销商通过与修理店合作翻新、开具贸易企业收据等方式“清洗”受损的汽车,并将其推向市场。 《新京报》2月29日。
据 统计,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受损车辆超过2.2万辆,涉及众多知名企业品牌和知名车企。 很明显,事故发生后,许多汽车企业公开承诺不允许受损车辆流向市场。 另一方面,受损车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流出市场对交通安全不负责任,另一方面,流出市场还会影响汽车企业的品牌和车企形象。
但是,克莱斯勒企业生产的一些未报废的车辆改变了花样,流向了市场。 这些车辆虽然价格便宜,但面临着难上保险、难上牌照、无质量保证等多重风险。 坦率地说,这种受损车辆一旦流入市场,可能会成为“8·12事故”的二次灾害,可能会给客户和其他人带来难以预测的结果,受损车辆轻则成为废物,重则可能成为“炸弹”。
据相关报道,保险公司向市场推出这些受损的车,可能是为了减少事故赔偿带来的损失。 但在笔者看来,无论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处置这些受损车辆,无论是相关车企还是天津相关,都不应该允许这类车辆流入市场。 因为对车企来说,受损车的事故率很高,会影响车企的形象。 对天津有关方面来说,事故处置不彻底也影响政府形象。
克莱斯勒企业辩解说,这些车辆的所有权已经交付给对应的保险企业……制造商对这部分受损的车辆处于无法监管的状态,真的是这样吗? 据说一汽丰田、东风雷诺等企业没有将自己受损的车流向市场,但是其他车企可以做,为什么只有克莱斯勒不能做呢? 而且,克莱斯勒不是也已经销毁了2114辆受损的车吗?
很明显,克莱斯勒没有决心处置这些未销毁的车辆。 克莱斯勒强调,这些车无法享受官方认可的实体经销商后续维护等质量保证服务,但这一表现并不影响受损车被冲洗后流向市场。 我推测这些受损的车一旦流入市场,就会对汽车企业的品牌和车企的形象产生不良影响。
“8·12事故”发生在天津,天津有关方面应积极与相关车企、保险企业协商,当场处理受损车辆问题。 如果部分受损车辆受损小,在采用过程中没有安全隐患,可以从物有所用的角度出发,采取公开、合理的方法进行处置。 但是,如果有一点安全隐患,就必须就近废弃,严防流入市场,使“8·12事故”发生二次灾害。
诚然,从目前情况看,天津有关方面对部分受损车的处置值得商榷。 另一方面,应该认识到,处理事故中受损的车,不仅是车企、保险企业,也是政府的事。 因为公司是追求利润、减少损失的“经济动物”,所以政府必须成为好的监管者。 另一方面,处置受损的车也是事故解决的一部分,如果这部分业务不合格,将影响整个事故解决的社会评价。
考虑到部分受损的车流失到市场上,克莱斯勒建议尽快与保险企业协商召回这些车。 据悉,这些车被拍卖后,个人要么在相关领域挂牌,要么翻新后制成新车在保税区销售,各地需要妥善关闭牌照,加强相关监管。 无论如何,都不能将在这些事故中受损的车作为二次灾害、损害顾客的权利或威胁公共安全。
另外,如何处置事故中受损的车辆,应该完全与制度相关,确定指导和规范。 如果制度完善,在这些事故中受损的车有可能不会流向市场。 最令人担忧的是,这些受损的车最终流向监管落后的基层或欠发达地区,为那里的交通安全埋下了危险。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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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不能让事故受损车成为汽车领域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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