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介绍,日前,中央公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意见》应当合理明确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不得同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和公务交通费用

“中央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公布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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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合理明确公务交通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数额。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交通补助金的标准、发放范围和方法以及管理录用,按照中办发〔〕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意见》,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政者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为主的办法,需要在个别特定岗位发放公务交通补助金的,应当严格审查,并报告本单位所属主管部门批准。

公务交通费报销额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价格和改革前的交通费支出情况,以节支为前提,大致严格明确不超过该地区、同等级机关相应级别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

《意见》确定,公务交通津贴和公务交通费均不得发放。 依法严格控制清算或人员范围,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清算的福利化改革趋势。 建立公务交通费报销总额和公务交通补贴总数与所在公司规模增长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中国信息网)

“中央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公布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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