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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现场图

据华商报报道,记者曾春持警方出具的“物品返还证明”,商洛的程去停车场取车,被告知要交900元的“保管费”。 警队第一次给停车场打电话后,停车场在将收钱标准降至300元的警队第二次打电话后,肇事车辆被免费放行。

“女子停车1个月被要收900 交警打电话后免费放行”

停车场:不收“停车费”,而收“保管费”

(/h ) )年12月18日晚,程先生驾驶一辆名为“陕hd38××”的轿车行驶至福银高速蓝商段时,撞到前一辆轿车的尾部,造成她和前一辆轿车的乘车人受伤,车辆均损坏。 事发后,商洛市公安局警察支队高速大队青商中队民警赶到,联系拖车后,两辆车被拖到商州区杨峪河镇西安救援汽车救援有限企业商洛分企业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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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早上,程先生从商洛警察高速大队领取了“物品返还证明书”,去停车场拿自己的车。 工作人员告诉她,车正好停一个月,每天30元收“保管费”。 她气愤地说,停车场早就不能从事故车辆那里收取停车保管费了,这里怎么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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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3点,华商报记者和程先生一起来到援助停车场。 工作人员确定,原来每天30元,现在按每天10元计算,一共300元。 “警队的领队打电话来了,我给你打折”。

(/h ) )“我们有价钱,所以不能吃亏。 ’工作人员说,现在不收停车费了。 正在收取保管费。 按照以前的“停车费每天30元”的标准收取。 从年5月1日开始,当被问到是否知道事故车辆的费用不应由业主和司机承担,而由警察部门承担时,工作人员坚定地说:“我们的标准既没有物价部门的批准,也没有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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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先生决定向警察队反映情况。 华商报记者在停车场发现了招牌。 上面清楚地写着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商(实际上改为青商) )高交大队的涉案车辆停车场。

警察队:可能没有收到民警的通知

关于停车场是否被告知不能收取事故车辆的停车保管费,警察高速大队的大队长李联升说,不清楚,有必要了解。 据华商报记者介绍,援助停车场是高交大队指定停车场。

“我们早就通知了指定的停车场。 不能向事故车辆收取停车费等。 ”商洛市公安局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周丹中表示,停车场还在收取的可能是警察通知停车场时,只通知事故车辆不能收取停车费等,没有通知警察队承担其费用。 停车场赚钱,所以向肇事车辆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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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周丹中电话通知青商中队负责人,要求先释放程先生的车,并将发生的费用由警察队结算到停车场。 “停车场必须按照物价部门的批准标准收钱,开具正规的收据。”

停车场通知事故车辆不能收钱,但停车场还在收。 警察部门有应对吗? 周丹中表示,停车场是一家公司,难以管理。

华商报记者从程先生那里获悉,他从停车场免费取了车。

律师的观点

收钱的事故业主在停车场[/s2/]

“收钱事故的业主和司机可以起诉停车场。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解析认为,可以扣押警察部门扣押的违法车辆,委托第三方保管。 但是,行政强制法规定,扣押、扣押措施中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所以,事故的业主不需要承担这个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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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规定,交通工具扣留车辆发生的保管费由作出扣留决定的交通工具承担,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但是,这项法规在商洛似乎并不贯彻。 1月7日,《华商报》报道称,“商洛市公安局警察支队商州大队指定的小兵汽车修理厂,向发生4个月停车事故的救护车征收2000多元停车费。” 短短十多天后,商洛市公安局警察支队高交大队指定的停车场试图收取保管费。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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