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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李克强总理批准,国务院日前印发《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此次修订《目录》是继年、年两次修订后,国务院第三次进行修订。 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印刷年简化放权放管和优化服务改革工作重点的重要措施,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公司投资主体地位,扩大市场主体合理有效的投资 《目录》的修订遵循以下主要大致情况。 一是发挥市场作用,最大限度缩小审批范围。 二是合理划分中央地方职责,发挥每个地方的作用。 三、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
此次修订《目录》,共取消17个项目的批准权限并委托。 其中,取消批准变更为备案2个项目,地方政府批准15个项目。 据估算,随着每年两次的修订,中央政府层面批准的公司投资项目削减比例累计达到原总量的90%左右。 一、中国铁路总企业跨省(区、市)的项目和国家铁路网干线项目,以及中国铁路总企业主要出资建设不分国界的独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项目,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二是新制油、跨省(区、市)的地方铁路、国家高速公路、独立公路桥梁、隧道、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集装箱专用码头、内河航运码头、稀土矿山开发、煤炭制烯烃、煤炭制甲醇、稀土冶炼分离 将隧道、大型主题公园等纳入规划三、批准省级政府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总投资(含增资) 1亿美元(含1亿美元)到3亿美元的限制类项目。
此次修订《目录》,更加重视推进权力下放后的配套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政策性条件的诱惑。 逐步发挥快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 二是加强对案件的事后监管。 重复“谁审批、谁监督、谁主管、谁监督”,大致侧重于发挥地方政府就近监督的作用、领域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的专业特点,以及投资主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实现协同监管 严格管理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煤矿、传统燃料汽车等项目。 三是防止地方政府的一些批准事项“自由落体”。 各省级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批准投资项目目录,多次降低委托水平与接受能力一致,对本地区重要规划配置、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不委托地方市级政府,一律委托县级及以下政府批准。 (本公司)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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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务院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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