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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工信部发布《ICV生产公司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智能网联车的网络安全问题相比,征求意见稿提出,ICV生产公司应当依法收集、录用、保护个人新闻,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编制重要数据目录,不得泄露国家安全敏感新闻

意见征稿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生成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保存在境内,因业务需要需要提供给境外的,应当向领域主管部门报告。

与智能上网车的自动驾驶安全问题、征求意见稿的要求相比,ICV产品应自动检测是否持续满足驾驶自动化系统的失效和设计运行条件,并采取减轻风险的措施以达到最小的风险状态。 自动驾驶模式下,ICV应当能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安全行驶。

“工信部发文要求:智能网联汽车应依法收集、采用和保护个体新闻”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智能网汽车生产公司的安全保障能力、产品相关情况的告知范围、智能网汽车产品的驾驶自动化功能及其设计运行条件、自动监控系统、人机交互功能以及数据记录和保存功能提出了要求。

ICV要实现智能化,实现高速网络、交互等功能是不可缺少的,伴随这些智能功能的数据泄露风险也在增加。 如果不及时进行监管,车辆智能将成为互联网汽车快速发展的道路上的双刃剑。

征求意见稿公布前一天,特斯拉刚刚公布了被黑客捕捉到车内摄像头拍摄的视频,视频清晰度非常高。 许多客户担心智能车的隐私安全问题再次被推到舞台前面。

一个月前,国家制造强国指导小组远程通讯专业委员会统一成立了ICV推广小组( icv-2035 )。 该推广组下设法规平台、技术标准、操作系统、网络安全、产业生态等6个员工小组,并组成了由产学研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

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曾经表示,智能网联车是未来产业快速发展的战术制高点。

面对智能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产业加速布局这一重要阶段,征稿发布无疑是推进重大问题处理、占据2035战术制高点的又一举措。

标题:“工信部发文要求:智能网联汽车应依法收集、采用和保护个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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