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短期租车业务越来越盛行,市民只需要一张身份证、一张银行卡就可以办理租车手续,简便快捷,出行非常方便。 但是,如果不能租车按时还车,将承担高额违约责任。 日前,吴江区人民法院对这类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审查,责令逾期还车的承租人立即还车,承担高额违约责任。
去年4月24日,80多岁的刘先生用手机APP租车,用居民身份证向租车公司租了小型轿车。 租赁期为三天,租金承诺每天106元。 当天,租赁公司按约定将车交给刘先生,刘先生验车并签署相关文件,支付租金457元,保证金3000元。 刘氏还浏览并同意租赁合同所附条款和《服务手册》的所有复印件,声明出租方对所有租赁合同的条款作了必要、全面的解释和证明。 但是租赁期满后,刘先生没有按期还车,也没有付费用。 汽车租赁公司多次催促刘先生结清车辆,并向法院投诉,要求刘先生归还车辆,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租赁费用和滞纳金等费用。
吴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汽车租赁企业与刘某之间形成的车辆租赁合同依法成立,比较有效。 刘某在租赁期满后,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归还车辆的义务,已经违约,必须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院责令刘某按合同约定归还汽车,并支付逾期租赁费用。 对于租赁企业提出的滞纳金请求,法院认为逾期租赁费用足以弥补损失,不支持这一诉讼请求。 据估算,在提起诉讼之前,这辆车的逾期租赁费用已经超过3万元。 (姑苏晚报) (/h/)。
标题:“小伙子租车3天拖10个月不还 被判赔偿超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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