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网上发布了五部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制定的《第十三个五年计划》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的通知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查阅《通知》时发现,该补贴被称为“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但实际上是按新能源汽车的宣传数量进行审查的。 与以往的公开意见征集稿相比,各省市新能源车在新车或更新车辆中的占有率有所调整。
其中,《通知》是—年、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10个大气污染治理要点地区,未来5年,每年新能源汽车宣传数量将逐年增加,分别为3.0万辆。 这个占有率比以前下降了。
另外,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福建被列为中部省份,-全年的新能源汽车宣传数量也有确定的要求。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发现,按照这一标准宣传新能源汽车的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每年至少需要宣传约56万辆新能源汽车。 到2010年,全国新能源汽车规模将达到约148万辆以上。
根据《通知》,政府对达到宣传量的地区进行财政补贴。 报酬将分阶段进行。 其中,年达到这一要求的省(市、区),在每辆新能源车9000元奖励的基础上,每宣传2500辆新能源车获得750万元奖励,最高关闭1.2亿元。
年后,宣传量的要求和奖金逐年增加。 到了6000年,东部省份的奖励门槛为7万辆,每辆奖金为12600元,每辆6000多辆奖金为1100万元,最高将关闭2亿元。 对于中部省和其他省,奖励资金不变,但门槛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值得观察的是,根据《通知》的要求,相关省份需要使用所得的新能源宣传补贴,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电服务互联网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行业。 五部委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联动新能源汽车的宣传和充电设施的建设。
但是,关于激励资金将如何用于充电设施的建设,以及充电设施运营公司将通过什么标准获得这笔资金,因为没有制定细则。 (每日经济信息()/h/) )。
标题:“五部委确定新能源车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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