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北京市商检局网站消息,为落实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书( 2019 ) 165号)的要求,推进北京市二手车出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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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公司条件中,文件确定了6点要求。 第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出口公司第二,信誉良好,近三年来在市场监管、海关、商务、税务、外汇管理、审计、安全生产等监管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三,出口轿车公司必须具备较强的国内二手车经营实力(上一年度北京本地二手车经营业绩必须大致达到3万辆以上,可以参考所属集团的业绩情况); 商用车公司必须有稳定的国内二手车供应渠道第四,熟悉出口用户市场相关政策法规,有成熟的二手车出口渠道和合理的市场规划第五,有出口车辆企业品牌、数量相应的国外维修备件供应能力第六,提供售后服务保障,
另外,关于出口公司的责任义务,文件表明,二手车出口公司是出口车辆质量安全跟踪责任主体,必须履行检验、质量保证、提供售后服务等义务。
根据文件和要求,公司必须在2019年6月24日17:00之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外贸运行所。 市商检局对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公司进行复审(专家考核的一环)。 市商检局组织相关部门和领域的专家召开审查会,重新审查公司(公司需要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大致5家以下)。 专家评审会明确的二手车出口公司经商务部备案后,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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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京发布促进二手车出口从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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