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意见征集稿)》(以下简称《意见征集稿》)文件在汽车行业引起强烈关注。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截至5月25日截止对外征求意见反馈,将于今年内正式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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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具名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发改委“简政放权”的具体体现。
此次发布的《意见征集稿》确定地定义了汽车产业投资的“管理权限”。 例如,汽车整车和零部件投资项目均由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备案管理。 其中,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和拖车,以及发动机、车身总成、车用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等汽车主要零部件投资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管理。
根据 规定,国家发改委有意向将汽车产业投资项目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地方省政府。 记者了解到,此前地方政府只有汽车产业投资的转换权,没有批准权,批准权由国家发改委统一管理。
对此,全国轿车市场新闻联席会议秘书长崔东树表示,一方面将赋予地方政府权力。 另一方面,相应地取得了平衡。 崔东树认为,“放权和限制是双向的平衡关系,这有助于地方政府合理规划汽车产业的投资和建设。”
防止地方对汽车产业的盲目投资
记者了解到,比较本届国家发改委在放权地方政府的,以及汽车产业准入和投资准入标准也对地方政府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对新建纯电动汽车公司的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准入的门槛很高。
《征求意见稿》指出,要严格新建纯电动汽车公司的投资项目管理,防止盲目布点和低级重复建设。 特别规定,独立纯电动汽车公司(包括跨现有汽车整车公司轿车、商用车划分建设纯电动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所在省份应符合四个条件(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较完善,桩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新能源汽车僵尸公司和僵尸资质清理工作全部完成四、目前新建的纯电动汽车公司投资项目全部完成,产量达到建设规模。
崔东树认为,《征求意见稿》的设置门槛,有助于防止地方投资汽车产业的盲目性。 “该规定指出,如果地方政府满足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的要求,可以合理避免必要时招商引资,在地方政府各处寻找投资项目的奇怪现象的发生。 ”
业内也有意见认为,该规定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要求过于严格。 对此,上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上述规定中,无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和充电站桩数要求如何,对地方政府来说都不难实施。”
“如果地方政府有意迅速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这些都不是问题。 例如,以充电站建设为例,新能源汽车建设初期,充电站公司和整车公司以大量“围堵”的配置开始建设,很多地方投入的车跟不上建设速度。 ”上述人员将进一步表示。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达到180万辆,桩比为3.5∶1。 顺便说一下,全国的个人专用充电站有24万个,都是交流缓慢的充电。 其中,北京8.3万个,上海7.8万个,广东3.9万个,三地充电站保有量超过全国的80%。
对此,华泰新能源研究院院长杨伟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上述规定可以防止地方政府盲目吸引外资,防止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防止新员工盲目投资。”
推动国有车企与市场接轨
值得观察的是,《征求意见稿》除了对燃油汽车、纯电动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投资项目提出了相应的投资要求外,还对“股权投资导向”做出了确定规定。
《征求意见稿》确定,通过股权投资,开展并购重组和战术合作,鼓励公司共同开发产品,共同组织生产,提高产业集中度。 支持国有汽车公司和民营汽车公司开展混合全制改革,大力联合,组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汽车公司集团。 鼓励汽车产业骨干公司整合产、学、研、用等行业特色资源,建立产业联盟和产业联合体。
崔东树认为,“通过制定这一政策,地方政府可以改革现有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模式,优化配置市场资源,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和释放。”
对此,上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国有汽车公司和民营汽车公司的混合全制改革是我国汽车市场迅速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现有国有汽车公司有许多弊端,需要迅速与市场接轨,实现国有体制的快速变革。 只有这样,国有汽车公司才能突破目前快速发展的瓶颈,实现高速发展。 (各经网)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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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发改委放权汽车产业投资项目核准 地方审批应对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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