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停车费问题,门卫张婆婆及其丈夫老韦与晚归的韦争吵、谩骂,老韦因“急性心肌梗塞”病倒,抢救无效死亡。 韦某应该负责吗,应该负多少责任? 昨天,成都商报记者报道,龙泉站法院作出判决,说坏话的华为负10%的赔偿责任,公平判决3万多元的赔偿。

“成都:因2元停车费“骂死”他人 骂人者赔3万多”

双方对骂的一方都是“骂死”

从年6月开始,68岁的张婆婆开始管理十陵大街的宁江社区院内的2号车棚,她丈夫老魏也一起管理,两人日常住在车棚的小屋里。

去年11月4日凌晨1点左右,魏和陈氏在吃了宵夜后,魏氏骑电动自行车在2号车棚停车时,因停车费问题与张婆婆发生争执,在小屋休息的老魏氏也听到争吵声后,参加并与对方辱骂。 陈氏听到韦氏和别人争吵,说服了双方。 随后,在被小区巡逻警卫拦下期间,老道突然倒下,经“120”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老道系“急性心肌梗塞”。 张婆婆对丈夫心脏病发作的死亡原因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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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张婆婆及其子女向法院起诉,要求魏某、陈某直接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有间接因果关系而说坏话的人赔偿3万

“自始至终与老韦之间没有任何肢体接触,不能说有侵权行为。 ”在法庭上,韦先生说,老威的死和他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陈某说,他是劝架的,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h ) )龙泉站法院认为,老韦的心脏病发作是他死亡的直接原因。 魏氏的暴言行为是引起魏氏情绪高涨甚至“心肌梗塞”的重要诱因,但与魏氏的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只有一定的间接因果关系。

据此,法院根据民法通则《当事人对损害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现实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法《被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的,根据现实情况,双方 认定韦某对韦的死亡负一定的民事责任,对韦的死亡造成的损失应当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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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龙泉站法院综合认定老韦死亡给张婆婆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0多万元,判决韦某承担10%赔偿责任3万多元。

法官:死亡和争吵没有直接的因果[/s2/]

据负责 的法官说,“辱骂死者”只是民间口头上的说法。 法律上,一个身体是否对另一个身体承担侵权责任,必须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但老比尔的死亡是由于自己的病。 也就是说,老比尔和有大楼的人吵架,但如果自己没有导致死亡的疾病,就不会死于吵架。 老韦的死亡和韦某的争吵之间在法律上不存在明确的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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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官认为,吵架始终是引起老韦心肌梗塞的诱因之一,公平地看,韦氏对老韦氏的死亡造成的损失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从纠纷的原因、争吵的经过等情节来看,韦氏对他人的损失赔偿10%合适

龙泉法成都商报记者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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