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全国新闻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发布了《新闻安全技术互联网接驳汽车数据采集安全要求》标准草案。

基本要求是,根据互联网汽车收集的数据及其解决所得数据,不得开展与车辆管理、行驶安全无关的数据解决活动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对汽车数据解决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出发。

草案具体就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未经收集者单独同意,不得将数据传输到外部

根据草案,在数据传输中,未经收集者单独同意,互联网汽车不得通过互联网、物理接口向车外传输含有个人新闻的数据。 将清晰度转换为120万像素以下,通过消除可识别个人的面部、车牌等新闻的视频、除图像数据外的互联网、物理接口,解决在汽车座舱内收集的音频、视频、图像等数据及其

“新闻安全标委会:网联汽车采集关联数据不得出境”

数据的保存期限为7天以下

在数据存储方面,互联网汽车收集的车辆位置、轨迹相关数据在车内存储设备、远程新闻服务平台( tsp )不得超过7天。

数据不得出境

在数据跨境方面,互联网汽车通过摄像头、雷达等传感器从车外环境收集的道路、建筑、地形、交通参与者等数据,以及车辆位置、轨迹相关数据,均不得出境 网络汽车行驶状态参数、异常报警新闻等数据需要出境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数据出境的相关规定,网络汽车通过加密方法跨境传输数据的,由监管部门抽查检验时传输的数据规格

“新闻安全标委会:网联汽车采集关联数据不得出境”

现在,该草案已于2021年5月15日24时之前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标题:“新闻安全标委会:网联汽车采集关联数据不得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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