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取钱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其中,指出要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收钱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查哄抬价格、贯彻涨价、价格不明确等价格违法行为。

《公告》要求各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遵循《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收价行为。 对于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服务,必须明确标示各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定价或捆绑销售。 对机动车检验不区分环保检验、安检等具体服务项目,采取打包收钱、“一口价”等收钱形式的,属于捆绑销售,违反定价相关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钱 严查违法行为”

《公告》还要求,各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新能源汽车的结构优势,设立真实合理的检验收款项目,注明服务复印件,实现定价、诚信经营,不得对未真实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

《公告》提出,领域协会要加大领导力度,发挥政策推进、信息表达合作、引导引导作用,加强领域自律。

《公告》还鼓励和支持群众积极监督价格违法行为,并及时通过全国12315平台或热线举报。

《公告》是为了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钱,维护汽车检测服务市场秩序,减轻群众负担。

《公告》指出,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有量不断增加,对检测服务的诉求越来越高,优化检测项目设计,规范车辆检测的收银已成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最近,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查了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杭州市、济南市、武汉市、长沙市、成都市、昆明市、九江市等11个城市的机动车检验价款接收情况,发现部分城市对纯电动车检验价款有具体服务项目和接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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