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中航锂电官微就宁德时代起诉专利侵权再次发表声明。 中航锂电称,企业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宁德时代起诉企业的两封《民事诉讼状》() ) )民初1995号,1996号) )。

中航锂电当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上述两项专利相关无效宣言请求。 由于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为了不影响案件审理,中航锂电没有公开具体复印件。 此外,中航锂电表示,企业高度重视这几个事项,遵循法律程序不怕挑战。

“中航锂电收到宁德时代起诉状,并已提交涉诉专利无效请求”

图片来源:中航锂宣言截图

宁德时代与中航锂电机组专利纠纷案始于7月21日。 宁德时代宣布正式起诉中航锂电电机专利侵权。 据悉,中航锂电池的专利涉及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因涉嫌电池侵权已搭载在数万辆车上。

当天,中航锂电就此事回应了两份文案。 一是企业没有收到起诉书。 二是中航锂电为客户提供的产品都经过专业信息产权团队全面风险核查,确定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且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是中航锂电的立身之本。

在8月2日的声明中,中航锂电再次强调,中国作为最早进入锂电池研究、制造行业的公司之一,经过长时间深耕积累了大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进行了各方面的知识产权配置。 企业坚决维护专利法立法精神,尽最大努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标题:“中航锂电收到宁德时代起诉状,并已提交涉诉专利无效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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